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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2日16时许,山东省东阿县曹某某驾驶鲁PQXXX2、鲁PXXX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泰临路由西向东行至山东省肥城市石横镇丘明路路口时,挂车右后轮胎脱落,碰撞行人郭某某。至郭某某重伤昏迷,送入医院抢救治疗。
![]() ![]() 因伤情严重,远远地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抢救费用让郭某某的家人陷入了困境。肥城市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了解情况后,对这起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迅速启动快速救助程序,第一时间为郭某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为其开通警医绿色通道。抢救完毕后,肥城市交警大队救助工作站人员及时与其家人联系,备齐、上传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9.9万元的垫付款很快转入郭某某就医的医院账户。经抢救治疗,郭某某已脱离生命危险。其家属称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让他们真实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和为民办实事的承诺。 ![]()
据悉,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肥城市交警大队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积极履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职责,他们靠前一步,主动服务,积极践行为民服务初心使命,遵循规范公正、扶危救困的原则,开展抢救费垫付工作。目前,基金救助已实现垫付区域全覆盖:凡在肥城市区域内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有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逃逸这三种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均可申请垫付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时,实现了抢救就医全覆盖,事故受害人可选就医范围涵盖了泰安市本级三甲医院。为保障事故受害人权益,维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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