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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解读新修订的《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该修订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解决设施维护、内涝防治、污泥处理等突出问题,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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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例》自2018年施行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机构改革深化,部分条文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此次修订共七章57条,主要涉及六大方面。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 修订后,《条例》适用范围从原有的“城市、镇规划区”调整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实现与现行规划体系的全面衔接。 明晰职责分工。 结合机构改革,删除了已撤销机构的表述。在市级层面,明确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作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滇池流域内、外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层面则由各地政府确定统一负责的主管部门。 强化污泥处置监管。 针对原《条例》的监管空白,新增条款明确规定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全程记录污泥去向、用途、用量,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同时,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规范住宅小区排水管理。 为解决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维护主体不清、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新规明确:对于小区共用排水设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统一管理,费用由本级财政补贴;无法确定权属的排水设施,则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其委托单位负责维护。 健全防汛管理机制。 为提升内涝防治能力,明确规定有管辖权的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内涝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在汛期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和应急处置。 完善处罚管理规定。 新增对污泥违法处置行为的处罚规定,统一并适度调整罚款额度以增强执法操作性,并增设衔接条款实现法律责任全覆盖。 此次修订标志着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迈入更加规范、系统的新阶段,有助于提升城市韧性、改善水环境,保障城镇健康运行。(范云) 编辑:张红飞
责编:张丹
编审:司孟奇
终审: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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